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發(fā)布(2007常民破字第5-1號)公告稱,該院于2007年5月9日依法受理債權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鐘樓支行申請債務人常州長江客車制造有限公司破產還債一案,經審理后認為,長江客車近年來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符合法定破產條件,依法裁定破產還債。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07年9月12日上午9點在長江客車制造有限公司內召開。
常州長江客車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為常州客車制造廠,始建于1956年,是我國最早研制、生產城市公交客車及其專用底盤的大中型企業(yè)之一,是建設部系統(tǒng)內規(guī)模最大的大中型城市客車及其專用底盤生產開發(fā)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