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huán)境保護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2016〕第4號)和《廣東省環(huán)境保護廳關于做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粵環(huán)〔2015〕第28號)的要求,經(jīng)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7月1日起湛江市正式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階段排放控制要求(以下簡稱“國五標準”)。
根據(jù)車輛用途的不同,湛江市分時段逐步推進機動車國五標準。即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湛江市所有進口、銷售和新車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huán)衛(wèi)、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汽車銷售商要做好過渡期內(nèi)車輛切換,且應當書面告知購車者購置車輛須符合本通告規(guī)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湛江市所有進口、銷售和新車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客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湛江市所有進口、銷售和新車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湛江市所有進口、銷售和新車注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達到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車輛目錄,可登陸廣東省環(huán)境保護公眾網(wǎng)(http://gdep.gov.cn/)查詢。
Copyright 2004-2022 ChinaBus.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38442號 京ICP備14048454號-2
版權(quán)所有:客車信息網(wǎng) 主辦單位:北京國脈中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