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客車部分)專場宣貫會在安徽省合肥市舉行,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首席研究員、GB7258第一起草人應朝陽現(xiàn)場對GB7258-2017客車部分制修訂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首席研究員應朝陽
作為我國機動車運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注冊登記檢驗和在用機動車檢驗、 機動車查驗、 事故車檢驗鑒定的主要技術依據(jù),實質上起著機動車安全管理技術法規(guī)的作用。
最新版本GB7258-2017版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
9項修訂內容,新能源汽車與主被動安全技術被提上重點
本次新標準是在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觀要求,規(guī)范發(fā)展旅居掛車、新能源汽車等新型車輛的客觀要求,響應社會各界和領導提升公交車等重點車輛本質安全水平的客觀要求、建立統(tǒng)一協(xié)調的機動車技術標準體系的客觀要求,四個客觀要求背景下修訂。
新標準遵循提高針對性、提升先進性、突出可行性、注重協(xié)調性、保持連續(xù)性等五個修訂原則。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進一步提升了大中型客車的運行安全性和防火安全性要求。
2.擴大了重中型貨車、汽車列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安全裝置配置要求,增加了貨箱(廂)、廂體、罐體等技術要求。
3.增加了新能源汽車的特殊要求。
4.增加了事件數(shù)據(jù)記錄系統(tǒng)配備、汽車電子標識安裝用微波窗口等強化汽車運行安全管理的要求。
5.明確了旅居車和旅居掛車的術語和定義,增加了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乘用車、中置軸掛車要求及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匹配要求,增加了旅居車和旅居掛車的電器線路要求。
6.修改了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的術語和定義,調整了警用摩托車、發(fā)動機排量大于等于800mL或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大于等于40kW的兩輪普通摩托車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7.提高了面包車的安全技術要求。
8.細化了部分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打刻位置要求,修改了自動變速器換擋、乘用車座椅布置等要求及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yè)車的術語和定義,規(guī)定所有乘員座椅及其布置應能保證就坐乘員的乘坐空間,明確了汽車使用遙控鑰匙時的車門鎖止策略、機動車排氣管口朝下角度等要求。
9.增加了機動車采用主被動安全新技術、新裝置、新結構時的要求。
新能源汽車特殊要求為安全性增添新砝碼
以下為客車部分主要修訂內容關鍵部分提煉:
(一)關于“客車”的術語和定義
3.2.1.3 客車 bus 設計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數(shù)超過9個。根據(jù)是否設置有站立乘客區(qū),分為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和設有乘客站 立區(qū)的客車。
3.2.1.3.1.3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車 public bus without standing passengers area 為城市內運輸乘客設計和制造,有固定的公交營運線路和車站, 主要在城市道路運營的客車。
3.2.1.3.2 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 bus with standing passengers area 指最大設計車速小于 70 km/h、設有座椅及乘客站立區(qū),并有足夠的空間供頻繁停站時乘客上下車走動,有固定的公交營運線路和車站,主要在城市建成區(qū)運營的客車;也包括無軌電車,即以電機驅動,與電力線相連的客車。
(二)關于“客車乘員數(shù)核定”
4.4.3.2 ……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車,按GB/T 12428確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積計算,每 0.125㎡核定站立乘客1人; 雙層客車的上層及其他客車不核定站立人數(shù)。
4.4.3.5 ……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的核定乘員數(shù)應小于等于56人, 其中二軸臥鋪客車的核定乘員數(shù)應小于等于 36人,三軸臥鋪客車的核定乘員數(shù)應小于等于 40人。
4.4.6.1 設計和制造上具有行動不便乘客(如輪椅乘坐者)乘坐設施的載客汽車、裝備有擔架的救護車等用于載運特定乘客的汽車,設有輪椅(或擔架)及其使用者的約束系統(tǒng)時,每一套約束系統(tǒng)核定1人,其他座位(座椅)參照 4.4.2.1、 4.4.2.2、4.4.2.3、 4.4.3和4.4.4核定乘坐人數(shù)。
(三)關于“客車側傾穩(wěn)定角”
4.6.1 按GB/T 14172規(guī)定的方法,客車、發(fā)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車在乘客區(qū)滿載、行李艙空載的情況下測試時,向左側和右側傾斜的側傾穩(wěn)定角均應大于等于28° (對專用校車均應大于等于32° );且除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外, 在空載、靜態(tài)條件下,向左側和右側傾斜的側傾穩(wěn)定角均應大于等于35° 。
(四)關于“圖形和文字標志”
4.7.7 ……車長大于等于6m的客車均應在車廂后部噴涂或粘貼/放置放大的號牌號碼。 ……
4.7.8 所有客車(專用校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除外)及發(fā)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車應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數(shù)字標明該車提供給乘員(包括駕駛人)的座位數(shù)。具有車底行李艙的客車,應在行李艙打開后前部易見位置設置能永久保持的、標有所有行李艙可運載的最大行李總質量的標識。
(五)關于“(整車)其他要求”
4.17.3 車長大于11m的公路客車和旅游客車應裝備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車道保持輔助系統(tǒng)和自動緊急制動系統(tǒng)。
4.17.4 車高大于等于3.7m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應裝備電子穩(wěn)定性控制系統(tǒng),以保證對車輛的防側翻控制。
4.17.7 新出廠的機動車,其安全裝置的配備應與批準的狀態(tài)一致,質量和尺寸參數(shù)與批準數(shù)值的偏差應符合規(guī)定。 ……
4.17.8 采用了主被動安全新技術、新裝置、新結構的機動車,新技術、新裝置、新結構的性能不應低于本標準及其他機動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對應的運行安全技術要求。
(六)關于“行車制動系”
7.2.7 ……客車的所有行車制動器應裝備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裝置。
7.2.10 采用氣壓制動的汽車,按照GB12676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測試時,從踩下制動踏板到最不利的制動氣室響應時間(A)應小于等于0.6s……。 A、 B、 C的數(shù)值(取值到0.01s,精確到0.05s)應在產(chǎn)品標牌(或車輛易見部位上設置的其他能永久保持的標識)上清晰標示。
7.2.12 所有客車應裝備符合規(guī)定的防抱制動裝置。 ……
7.2.15 采用氣壓制動的汽車、掛車,在設計和制造上每個儲氣筒(有壓力表等壓力顯示裝置的除外)和制動氣室都應具有可用于測試制動管路壓力的連接器。
(七)關于“輔助制動”
7.5.1 車長大于 9m的客車(對專用校車為車長大于8m)、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和專項作業(yè)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應裝備緩速器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 車長大于9m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的輔助制動裝置的性能要求應使汽車能通過GB 12676規(guī)定的ⅡA型試驗。
7.5.2 裝備電渦流緩速器的汽車,電渦流緩速器的安裝部位應設置溫度報警系統(tǒng)或自動滅火裝置。
(八)關于“儲氣筒”和“制動報警裝置”
7.8.1 車長大于9m的客車采用氣壓制動時,儲氣筒的額定工作氣壓應大于等于850kPa,且裝備有空氣懸架或盤式制動器時還應大于等于1000kPa。
(九)關于“8.6 其他電氣設備和儀表”
8.6.5 所有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貨車、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應裝備具備記錄、存儲、顯示、打印或輸出車輛行駛速度、時間、里程等車輛行駛狀態(tài)信息的行駛記錄儀; 行駛記錄儀應接入車輛速度、制動等信號,規(guī)范設置車輛參數(shù)并配置駕駛人身份識別卡,顯示部分應易于觀察,數(shù)據(jù)接口應便于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技術要求應符合GB/T 19056的規(guī)定。
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貨車裝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且行駛記錄功能的技術要求符合本標準及GB/T 19056相關規(guī)定,或車長小于6m的其他客車裝備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事件數(shù)據(jù)記錄系統(tǒng), 應視為滿足要求。專用校車和臥鋪客車、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還應裝備車內外視頻監(jiān)控錄像系統(tǒng);車內外視頻監(jiān)控錄像系統(tǒng)攝像頭的配備數(shù)量及拍攝方向應符合相關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無遮擋。 /JT/T1094—2016
8.6.9 汽車裝備以及加裝的所有電氣設備不應影響本標準規(guī)定的制動、轉向、照明和信號裝置等運行安全要求。車身外部設有廣告屏(箱)的汽車和掛車,應保證廣告屏(箱)在車輛行駛狀態(tài)下處于關閉狀態(tài)。
注意: 1.第8.6.5條安裝行駛記錄儀的要求對公路客車、旅游客車、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車、校車、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以外以外的其他客車,自2019年1月1日開始對新生產(chǎn)車實施。
(十)關于“輪胎”
9.1.5 專用校車和臥鋪客車應裝用無內胎子午線輪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車長大于 9m的其他客車應裝用子午線輪胎。發(fā)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車不應使用輪胎名義寬度小于等于155mm規(guī)格的輪胎。設置了符合11.2.8規(guī)定的車內隨行物品存放區(qū)的公路客車的后輪若采用單胎,則后輪的輪胎名義寬度應大于等于195mm。
(十一)關于“車輪總成”
9.2.1 輪胎螺母和半軸螺母應完整齊全,并應按規(guī)定力矩緊固??蛙嚒⒇涇嚨?span style="color:#E53333;">車輪及車輪上的所有螺栓、螺母不應安裝有礙于檢查其技術狀況的裝飾罩或裝飾帽(設計和制造上為防止生銹等情形發(fā)生而配備的、易于拆卸及安裝的裝飾罩和裝飾帽除外),且車輪螺母、輪轂罩蓋和保護裝置不應有任何蝶型凸出物。
9.2.4 專用校車、車長大于9m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的轉向輪應裝備輪胎爆胎應急防護裝置。/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適用車型的新生產(chǎn)車實施。
(十二)關于“客車(車身)的特殊要求”
11.2.1 專用校車的上部結構強度應符合GB 24407的規(guī)定,其他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的上部結構強度應符合GB 17578的規(guī)定。
11.2.9 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和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車應裝備單燃油箱,且單燃油箱的容積應小于等于400L。 /JT/T1094-2016
第11.2.5條中客車車底行李艙凈高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新生產(chǎn)的客車實施。
(十三)關于“(客車)車門和車窗”
11.5.4 ……對車長大于等于6m的客車, 緊急情況下,乘客門還應能從車外開啟。車外開門裝置離地高度應小于等于 1800 mm。 車長大于9m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專用校車及其他乘坐人數(shù)小于20的專用客車除外)應設置兩個乘客門。
11.5.7 ……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 校車和發(fā)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車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大于等于 50%,且除符合GB30678規(guī)定的客車用安全標志和信息符號外,不應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十四)關于“座椅(臥鋪)”
11.6.5 客車(乘坐人數(shù)小于20的專用客車除外)踏步區(qū)域不應設置座椅(專用校車在踏步區(qū)域設置的照管人員折疊座椅除外),乘客通道內不應設置供乘客使用的折疊座椅。 應急門引道處前排座椅靠背即使調整到最后位置也不能侵入應急門引道空間;沿應急門引道側面設有不能自動折疊的座椅時,量規(guī)通過的自由空間應在該座椅打開位置處測量,若設有自動折疊座椅則可在其折疊位置測量。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應安裝供站立乘客用的護欄、扶手等裝置,且護欄、扶手等裝置的數(shù)量應與核定站立人數(shù)相適應。
(十五)關于“汽車安全帶”
12.1.1 乘用車、旅居車、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貨車(三輪汽車除外)、專項作業(yè)車的所有座椅, 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的駕駛人座椅和前排乘員座椅均應裝備汽車安全帶。
(十六)關于“應急出口”
12.4.3.1 應急窗和撤離艙口的面積應大于等于 (4×105) mm2,且能內接一個500mm×700mm(對車長小于等于 7m的客車為 450mm × 700mm)的矩形;如應急窗位于客車后端面,則能內接一個350mm× 1550 mm、四角曲率半徑小于等于 250mm的矩形時也視為滿足要求
12.4.3.2 應急窗應采用易于迅速從車內、外開啟的裝置; 或采用自動破窗裝置;或在車窗玻璃上方中部或右角標記有直徑不小于50mm的圓心擊破點標志,并在每個應急窗的鄰近處提供一個應急錘以方便地擊碎車窗玻璃,且應急錘取下時應能通過聲響信號實現(xiàn)報警。
12.4.3.3 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車身兩側的車窗,若洞口可內接一個面積大于等于800mm×900mm的矩形時,應設置為推拉式或外推式應急窗;若洞口可內接一個面積大于等于500mm×700mm的矩形時,應設置為擊碎玻璃式的應急窗,并在附近配置應急錘或具有自動破窗功能。
(十七)關于“客車(安全防護)的特殊要求”
12.10.1 客車在設計和制造上應保證發(fā)動機排氣不會進入客廂。
12.10.2 客車的滅火裝備配置應符合GB34655的規(guī)定。
12.10.3 車長大于等于6m的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應能監(jiān)測動力電池工作狀態(tài)并在發(fā)現(xiàn)異常情形時報警,且報警后5分鐘內電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
12.10.4 安裝有客艙固定滅火系統(tǒng)的公共汽車,其客艙固定滅火系統(tǒng)的性能應符合GA1264的規(guī)定。
(十八)關于“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特殊要求”
12.13.2 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在車輛起步且車速低于20km/h時,應能給車外人員發(fā)出適當?shù)奶崾拘月曧憽?
12.13.8當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絕緣電阻值低于12.13.6規(guī)定的數(shù)值(或車輛制造廠家規(guī)定的更高阻值)時,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或光信號)提示駕駛人。
1.第12.13條的要求也適用于具有可外接充電功能,但純電驅動模式續(xù)駛里程小于50km的混合動力汽車。
2.為保證第12.13.2條規(guī)定的統(tǒng)一規(guī)范實施,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在組織制定純電動汽車低速行駛提示音國家標準。
3.第12.13.8條是本標準首次提出的要求,主要出發(fā)點是期望駕駛人能實時了解車輛使用過程中會變化的一些技術參數(shù)的實際狀況,更好地保證此類車輛的運行安全。 此要求自2019年1月1日開始對新生產(chǎn)車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實施。
Copyright 2004-2022 ChinaBus.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38442號 京ICP備14048454號-2
版權所有:客車信息網(wǎng) 主辦單位:北京國脈中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