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的第一天,鄭州一位非法營運司機因超載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鄭州交警部門按照刑法修正案(九)處理的首例交通違法案件。

查處:核載9人的小客車坐了15個人
11月1日早上6點左右,鄭州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隊民警在執(zhí)行巡邏任務時,在航空港區(qū)鄭港十路與振興路交叉口發(fā)現一輛銀灰色小客車停在路邊,隱約可以看到里面擠滿了人,民警懷疑小客車超載,遂上前進行盤查。結果是,核載9人的車輛竟然坐了15個人。
據查,車牌號為豫A2MG62的小客車是由航空港區(qū)發(fā)往周口淮陽的非法營運車輛,司機崔某四個月前從前車主處購買此車,被查處時正在非法超載轉運乘客。
目前,司機崔某已被拘役。
說法:鄭州交警即日起 還會加大查處力度
今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作了修改,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要處拘役,并處罰金,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該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鄭州市交警支隊一工作人員介紹,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交警部門對超載違法行為只能按非營運客車載人超員未達到20%的和超員20%以上的違法內容進行處理,處200元罰款或處200元罰款記6分。而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對超載違法行為可以處拘役并處罰金,處罰力度加大。
即日起,除了加大對校車及運輸旅客車輛嚴重超員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外,鄭州交警還將加大對校車及運輸旅客車輛嚴重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追逐競駛以及醉酒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凈化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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